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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7566429/- 著录日期 2016-12-09 文 号 名 称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bet365体育在线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审批项目名称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河池市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单位。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78号)。
(四)审批数量
以企业实际处置能力为准。
(五)审批条件
(一)有合法的环评文件审批与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二)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三)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四)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储存设施、设备;
(五)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七)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八)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九)涉及产生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应满足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一)首次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纸质版);
2.环评文件审批与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纸质版);
3.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纸质版);
4.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纸质版);
5.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纸质版);
6.现有设施最近一年内的污染源监测报告1份(复印件/纸质版);
7.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污染防治措施等证明材料及安全管理制度1份(复印件/纸质版);
8.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份(复印件/纸质版);
9.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8项材料进行审查后出具的审查意见1份(原件/纸质版)。
(二)重新申请
同首次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需提交的材料
1.换证申请书1份(原件/纸质版);
2.近三年内年审报告及有关材料1份(复印件/纸质版);
3.近三年内环境保护监测报告(由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1份(复印件/纸质版);
4.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份(原件/纸质版)。
(七)审批的具体权限
河池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1.核发辖区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经营许可证。
2.核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3.接受上级委托,对机械、船舶等行业废矿物油(HW08)和镍氢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含汞电池危险废物收集活动进行审批。
其他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审批由自治区环保厅负责。
(八)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监测、鉴定和专家评审、征询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审批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十)审批定期检验
无。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778-2286724, 传真:0778-2284999
电子邮箱:hchjyj@163.com
(十二)办理机构
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河池市环境保护局窗口
(十三)办理地点
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3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局窗口。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的说明.doc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样式).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