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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7566429/- 著录日期   2017-12-01
文  号   
名  称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bet365体育在线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审批项目名称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

(二)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

适用对象: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

3.《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四)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审批条件

1.有污染治理设施;

2.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1.新建项目试运行(试生产)申报临时排污许可证材料

1)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批文(复印件1份/纸质版,验原件);

2)由市环保局开出的项目试运行证明(原件1份/纸质版);

3)填报完整、正确、有效的《河池市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版、污防科提供);

4)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号1份(复印件/纸质)

2.项目投入运行(生产)申报排污许可证材料

1)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批文(复印件1份/纸质,验原件);

2)填报完整、正确、有效的《河池市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3)由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或上年度的监测报告(复印件2份/纸质);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文(复印件1份/纸质);

5)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号。

(七)审批的具体权限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八)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十)审批定期检验

无。

(十一)联系方式

   :0778-2281372,传    真:0778-2280496

电子信箱:hchbjjdk@126.com

(十二)办理机构

 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河池市环境保护局窗口

(十三)办理地

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3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局窗口。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docx
排污许可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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