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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7566429/- 著录日期 2017-02-01 文 号 名 称 关于印发《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园区分局工作职责》的通知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谢翠翠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园区分局工作职责》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园区分局工作职责》的通知
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园区分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河池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市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参与市工业园区内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参与制订市工业园区主体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市工业园区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
(二)负责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工业园区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市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材料上报等工作。
(四)负责提出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市工业园区规定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对环保领域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市工业园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工业园区内新、改、扩建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三同时”管理以及竣工环保验收;参与自治区及国家批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及“三同时”验收工作。
(六)负责市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在市工业园区开展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市工业园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八)协助上级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参与反生物、反化学、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市工业园区辖区内企业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及信访投诉等调处工作,负责市工业园区辖区内的排污企业的排污申报登记和核定,配合做好辖区内排污费征收工作。
(十一)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园区分局管辖范围为市工业园区东江工业园区和大任产业园区。
(十二)承办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