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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7566429/- 著录日期   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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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河池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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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池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解读

河池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于2017425日正式发布。为帮助社会公众正确理解相关政策,现就规划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背景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五位一体的高度,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有了历史性的转折和起步, 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难得的机遇和挑战。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生态立区、生态兴区、生态强区的发展战略,市委、市人民政府明确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我市十三五的经济社会发展原则,提出抢抓全国全区实施绿色发展的新机遇,着力构建一流的生态系统,保持一流的水环境质量,保持一流的空气环境质量,建设一流的污染防治体系,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二、规划总体目标

全市环境质量基本保持、部分有所改善,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有效降低,优良天数提高,城市建成区主要内河基本消除劣五类及黑臭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农村环境得到改善,全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系统更稳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更强大,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务

规划在“十三五”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章节中设立了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深化减排、优化空间布局、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建设生态城镇、发展绿色产业、深化制度改革等7个专项,为便于公众了解,细分为以下13个主要任务。

(一)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保护,加快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实施龙岩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推进龙岩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启动红水河、刁江、龙江、盘阳河等主要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城市建成区主要内河其支流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河池市地下水环境安全评估和治理工作。到2020年,全市国控、省控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以上,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90%,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劣五类及黑臭水体。

(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严格产业转移园区的环境准入推广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河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稳步推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严控城市建筑施工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城市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农村秸秆焚烧等污染加大产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业的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量申报与核查制度。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1.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到5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17%以上,力争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时实现县县通天然气目标

(三)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环境基础调查,摸清底数;开展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优先保护未受污染的农用地加强污染农用地的安全利用和严格监管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未利用地环境监管保障用地安全;全面启动河池市国家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矿废弃地和搬迁遗留地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2018 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2020 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状况调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要求,完成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任务,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四)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编制和印发《河池市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刁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推进龙江支流大环江流域废弃选矿厂旧址及库区尾砂整治优化涉重金属企业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削减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淘汰落后产业,推进涉重企业入园集中处理污染物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增重金属污染推进涉重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快提升涉重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开展全市涉重行业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治,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向社会公开加强涉重企业、尾矿库的日常监管,开展风险排查,防范企业偷排,执行涉重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五)加强其他重点领域环境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综合利用推进河池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重大项目河池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开展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河池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市县监管体系和队伍严格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布局强化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加强基层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

(六)深化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质量、总量前置审批,建立污染减排绩效与区域环境质量和项目审批挂钩制度,对于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或者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禁)批政策严格执行排放污染物许可制度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达不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实施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计划,制定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分行业推进污染物深度治理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十小企业深化污染工程治理,重点实施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程。2018 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市工业园区(含工业集聚区)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全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实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目标责任制要求之内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80%

(七)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多规合一多规融合,引导城市发展空间和产业布局往生态化、集约化转变;明确重点开发区(金城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都安、大化、东兰、巴马、凤山、天峨、罗城、环江)农产品地区(宜州、南丹)产业发展布局;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严格落实空间落地和用途管治,同时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工作。

(八)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形成生态安全格局。建设红水河千里绿色走廊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构建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加强天然林保护和退化防护林修复加强重点防护林建设强化公益林保护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稳步推进碳汇造林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优化森林经营。2020年,完成珠防林人工造林7万亩,封山育林20万亩改造退化防护林70万亩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保持在1977.3万亩以上治理岩溶面积达2600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达1100平方公里实施退耕地还林20万亩完成碳汇造林5万亩,完成都安澄江、东兰坡豪湖、南丹拉希3处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全市湿地保有量不低于71万亩全市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总面积达125.7万公顷,林业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

(九)建设生态城镇,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全面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完善乡镇转运处理终端加快建设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加强城市餐厨垃圾收集处置推进河池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强化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各类噪声源监管和治理实施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村屯绿化步伐。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6%以上完成25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全市沼气产量突破 1亿立方米,农村地区使用沼气清洁能源总户数达36万户以上,建设太阳能开发利用面积6.5万平方米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当季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70%以上,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5%以上建成自治区级绿化示范村屯1000个、一般村屯绿化10000

(十)发展绿色产业。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农林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天峨、巴马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东兰县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加快河池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努力创建河池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抓好生态文化建设开展生态文明宣教活动夯实生态文化建设基础积极推动绿色消费

(十一)深化制度改革。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节能减排指标管理,建立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环境审计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明确生态保护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将全市各级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履职尽责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生态红线管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环境保护第三方治理制度,以及用水权、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和交易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森林、草地、湖泊、湿地总量管理制度和生态价值评估制度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实施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明确乡镇政府保护环境责任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全市环境监管网络,强化依法督政,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十二)推进环境管理现代化。推进全市环境监管监测机构标准化达标建设,开展林业信息化安全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森林公安信息化体系建设推进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加快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推进智慧林业立体感知体系、生态价值体系、民生服务体系、标准及综合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建设推进涵盖空气、水体、土壤、生态系统及生物、辐射、噪声等环境要素且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重点突出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监管机制执行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和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2016 年起,每季度公开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2018 年起,公开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2020年,全市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与自治区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十三)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结合主要任务,十三五时期,主要实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项目78项,总投资266亿元(见附件1、附件2)。其中实施重点环境保护项目28项,总投资161亿元;实施重点生态建设项目50项,总投资105亿元。

四、保障措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定期检查和评估,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价,公布规划主要任务实施进展情况、环境指标完成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对约束性指标纳入绩效考评范围,按年度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各级领导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快项目储备库建设,结合“十三五”项目建设需求,按照三年滚动投资计划要求建立、完善、补充项目。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确保规划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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