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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7566429/- 著录日期 2018-01-05 文 号 名 称 河池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池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bet365体育在线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河池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池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
近日,《河池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四届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金城江区、宜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贯彻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高污染燃料目录》、《关于明确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有关问题的复函》,河池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在禁燃区管理中,因地制宜将河池市禁燃区划定为Ⅰ类(一般),在充分征求金城江区、宜州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河池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将金城江中心城区东至东江镇,西至凌霄村,南至大任产业园,北至长排村;宜州中心城区东至下枧河东侧山体,西至叶茂水电站,南至古城山及金银山,北至刘三姐镇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禁燃区内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禁止燃用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高污染燃料目录》表2中规定限值);禁止使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方案》还明确管理要求,提出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未能完成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河池市环境保护局 黄英辉)